REACH法规规定进入欧盟市场化学品和其它有形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负有以下义务:
注册
(整理并提交包括产品所含每种化学物质测试数据在内的详细报告。)
REACH法规中,化学物质的注册范围主要包括:
1. 数量≥1吨/年/人的独立存在的物质或配制品中的物质;
2. 上游供应商中未注册的含量(重量比)≥2%且总量≥1吨/年/人的以单体单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 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单体或其他物质;
3. 总量>1吨/年/人且正常或可合理预见使用状态下会有意释放的物品中物质(substances in articles);
4. 总量>1吨/年/人,化学品局有理由怀疑会从物品中释放且这种释放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物品中物质,化学品局可要求注册。
REACH法规中,豁免注册的物质有:
1. 1吨/年/人的物质
2. 放射性物质
3. 海关监管下的不做任何处理或加工的:(1)为再出口而暂存,或保税区或保税仓库中的;或(2)过境的
4. 非分离中间体
5. 运输危险物质的运输工具
6. 废弃物
7. 成员国因国防之因而豁免的
8. 医药或兽药
9. 食品或饲料中的添加剂、食品调味剂和动物营养剂
10. 附件 IV中的物质(已知风险很低)
11. 附件V中的物质
12. 再次进口已注册的物质本身或制品中的物质
13. 已注册的物质本身、制品或物品中的物质再次加工时(recovery process)
14. 聚合物(聚合物本身)(但上游供应商中未注册的含量[重量比]≥2%且总量≥1吨/年的以单体单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 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单体或其他物质除外)
15. 仅用于产品或研发的化学物质(PPORD)(5+5/10年)
16. 只用于植保产品中的活性成分和辅料(co-formulants)(视为已注册)
17. 只用于生物杀灭剂中的活性成分(视为已注册)
18. 根据79/831/EEC指令,已做过新化学物质申报的物质(视为已注册)
评估
(评估产品所含每种化学物质的安全系数。)
评估的内容有:
1,档案评估是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2,物质评估是核查该种物质是否需要企业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3,评估主要包括档案评估(Dossier Evaluation)和物质评估(substance Evaluation)。
档案评估(Dossier Evaluation)包括:
--.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须于登记后3周内,将注册人的登记资料与完整性检查报告提供给成员国(Member State)主管机关。但在分阶段注册截至日期前2个月内收到的注册卷宗,需3个月时间进行审核;
--. 非分阶段注册物质以及过了注册截止日期的分阶段注册物质,在审核未通过前,禁止在欧盟国家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口(成员国主管机关对技术档案进行审查:评估登记的技术文件是否符合法规的规定,并检查动物试验计划,以避免不必要动物试验);
--. 欧盟成员国审查提交的测试草案并起草相关决议。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进行实验,在(附件I规定的)截止期限内提交实验结果概要和研究方法建设性分析。
(2)决议同a、但要求在修订的试验条件下进行。
(3)决议同a、b或d,但当提交的试验目标与附件要求不一致时,要求增加一个或更多的试验。
(4)驳回实验的提议。
(5)决议同a、b或c,如果几个注册人提交相同试验建议,管理局在90天内协调其达成一致,找到一位进行试验来代表全体。
(6)同意的实验应有45天的公示期。
物质评估(substance Evaluation)包括:
--. 管理局为成员国提供评估优先物质的标准;
--. 2011年12月1日提供评估滚动计划草案,以后是每年的2月28日前;
--. 成员国从中选定物质制定持续三年的评估滚动计划,并进行评估;
--. 管理局将最终评估清单登于网上;
--. 欧盟成员国需在规定期限内起草相关决议(新物质180天)要求进一步的信息资料。
授权
根据REACH法规第58条满足以下条件的物质可能会被加入到附件XIV中:
a)根据67/548/EEC(就是现在的CLP法规),符合1类和2类致癌物分类标准的物质;
b)根据67/548/EEC(就是现在的CLP法规),符合1类和2类致畸物分类标准的物质;
c)根据67/548/EEC(就是现在的CLP法规),符合1类和2类生殖毒性物质分类标准的物质;
d)据本法规附件XIII规定的标准属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
e)据本法规附件XIII规定的标准属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
f)物质诸如那些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d)(f)两项的标准,同时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
REACH法规要求虽极其复杂,但对于中国的生产制造商或欧洲进口商来说,影响较大的是其对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要求。对于满足REACH第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对于此类SVHC的物质,并且满足以下条件,按照REACH第7条第(2)款的要求需要进行通告: 该物质已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中(附件XIV);
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一旦某种物质被认为满足上述条件,其将被列为SVHC物质,故此SVHC物质清单将持续更新,
REACH法规SVHC清单发布过程
2008年10月2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确认15种物质被归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SVHC第一批)
2010年1月13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确认14种物质被归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SVHC第二批)
2010年3月30日,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将丙烯酰胺列入REACH法规高关注物质清单 (SVHC第二批)
2010年6月1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确定将8种物质列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SVHC第三批)
2010年12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第四批清单8种物质(SVHC第四批)
2011年6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第五批清单7种物质(SVHC第五批)
2011年12月1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第六批20项高关注物质清单(SVHC第六批)
2012年2月28日,德国、荷兰、ECHA和比利时一致赞成波兰提出的13项SVHC候选物质(SVHC第七批)。
2012年12月1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第八批54种物质。至此,SVHC候选清单共包含138种物质。企业需要履行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2013年06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第九批清单06种物质,至此,SVHC候选清单共包含144种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