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核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设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型号核准申请人在提供申请材料时,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作出相应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2018年第47号公告,其中《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规定申请型号核准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不再受理相关企业的型号核准申请。